法律文书的公证手续
外国法律文书的公证手续是其能够在西班牙境内行之有效的根本。 除有无需公证手续的国际公约,条约或者备忘录的情况以外,根据文书发送的国家,法律文书都需要通过以下的其中一种公证过程加以确认:
1. 海牙公约
根据1961年10月5日签署的海牙公约,所有公约成员国的文书公证只需要文书发放国的相应授权机构加印Apostilla的标注后便能够在西班牙任何机构受到认可。比如,本市出现过的一些相关国家,例如阿根廷,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或者包括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在内的欧盟国家。可参照海牙公约成员国名单列表。
2. 外交途径
这是用于非“海牙公约”成员国签发的婚姻证明、公证书和政府文件的认证程序(例如塞内加尔、中国......)。为此,必须将文件提交给下列机构,每个机构按照指示的顺序加盖印章:
在来源国:
- 1. 来源国颁发此文书的相应机构或部门。
- 2. 来源国的外交部。
- 3. 在来源国的西班牙外交机构或者领事部门。
在西班牙:
- 4. 位于马德里的外交部法律文书公证服务部。
要完成最后的手续,必须申请 预约,然后前往以下地址递交文件:
西班牙外交与合作部
文件认证处
General Pardiñas路 55号 (Padilla街角)。
28016 马德里。
除了要求预约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挂号信邮寄文书至本地址的方式来进行公证手续。
如果外国原始文件上有西班牙领事部门签发的安全标签,则不需要通过认证服务。
须特别注意的是所有用外国文字书写的文书必须附有相应的西班牙文译文,可以由以下机构完成:
- 任何西班牙在外国的外交代表机构或者领事部门。
- 申请人出生国,或者特殊情况下,文书的颁发国家,在西班牙的外交代表机构或者领事部门。
- 一位宣誓翻译。
- 直接发放由外事和合作部签发的有法律效应文件的国外代表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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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和合作部
913791655
legalizaciones@maes.es